关于做好202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5-08-11 10:01:30 来源: 浏览:35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和省律协《湖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结合省律协《关于做好202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属黄石市律师协会会员的执业律师,应当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在汇总表上注明原因即可:(1)获准执业不满3个月的;(2)年度考核期内停止执业集中学习培训超过6个月的;(3)年度考核期内因病或其他正当原因暂停执业超过6个月的。

2.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律师协会将对其暂缓考核,待其整改合格、或有调查结果、或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

1)律师有违反《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本考核年度内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正式约谈两次以上(含两次),或已被律师协会立案调查的;

2)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3)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4)律师涉嫌故意犯罪,被取保候审的。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是律师协会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律师遵守《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律师协会各项行规;

2.律师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合同、协议和各项规章制度;

3.律师尽职尽责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按照市律师协会有关行规,履行了各项会员义务;

5.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6.律师本年度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7.律师尽职尽责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

8.律师承办重大、疑难、复杂和群体性案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市律师协会进行了请示报告,并接受监督指导,重大案件经律师事务所内部集体研究讨论;

9.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完善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个人诚信信息,确保真实、完整、有效;

10.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求

11.点睛网网课学时不少于40个学时(60岁以上的律师不做要求)。

(二)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已按要求执行并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不含)以下行政处罚的。

4.点睛网网课学时少于40个学时(60岁以上的律师不做要求)

(三)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未进行点睛网网课学习(60岁以上的律师不做要求)。

三、考核程序

202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统一采取网上办理,律师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具体负责考核的工作人员登录“湖北省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填报上传、材料审查、出具意见、评定等次等工作。所有流程须在2025430日前完成。

(一)律师提交材料、律师事务所考核评议和县(市、区)司法局审查。(430日前)

1.律师个人在湖北律师服务平台进行年度考核申报: 律师个人登录平台,在年度考核页面,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后,进行年度考核申报;

2.律师个人在申报页面附件中需提交以下2024年度考核材料:(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律师执业年度总结报告;(3)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缴纳会费和完成规定法律援助案件任务的相关证明);(4)完成执业律师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年度课时情况;(5)2024年下半年以后变更执业机构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3.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总结汇报,组织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和本人年度执业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送本人阅签;律师事务所在经过本人阅签的登记表上签发意见,盖章,留存。

4.县(市、区)司法局对所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年度执业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意见,盖章。

5.律师个人在考核申报页面附件栏中,上传经审查并盖章的考核材料(文件应为图片或扫描格式文件名应重命名为该项材料名称后再上传);

6.各律师事务所具体负责考核的工作人员登录“平台”,完成材料审查、出具意见、评定等次等工作。

7.律师事务所需向律协提交的考核材料: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二电子版及律所盖章扫描版;(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及律所盖章扫描版。

)律师协会审查。(515日前)

市律师协会依据《规则》和《细则》规定,对县(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及律师执业情况总结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最终确定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公示。(520日前)

市律师协会将在协会公众号上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间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联系黄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许文倩6303166)。

)考核结果备案。

市律师协会应当于公示期满后,将考核结果报送黄石市司法局备案,并及时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网上办理过程中,遇有其他困难问题,请联系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许文倩 6303166)。

四、时间安排

各律师事务所在51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向市律协报送相关考核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对律师一年来执业情况的总结和评价,是律师行业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抓手。各地各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完成规定内容,保证效果。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要态度端正,本着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客观、全面地总结自己2024年度的成绩和表现。总结中重点填写年度办理案件数量、类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公益情况,办理重大影响案件效果情况,参加培训教育情况等。党员律师还要重点填写参加党组织学习和有关情况。各所要将本年度律师全部纳入考核范围,暂缓考核的,待问题解决后要及时补充考核,补充考核应按照考核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明纪律。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要按照《规则》和《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客观公正地提出考评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凡是违法违纪执业被投诉查证属实的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未参加点睛网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或未修满40学分的执业律师(60岁以上不做要求),一律不得评定为称职等次。凡是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一律暂缓考核,待查处结果或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审查确定。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或未按要求履行会员义务的,经督促仍不履行会员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参加考核的,不称职处理。   

 

附件:1、《黄石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黄石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黄石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2025年4月8日

  • 0714-6209819

  • 湖北省黄石市环湖路30号黄石市司法局黄石市律师协会